期貨公司的交易保證金不足,期貨交易所履行了通知義務(wù),而期貨公司未及時追加保證金,期貨公司要求保留持倉并經(jīng)書面協(xié)商一致的,對保留持倉期間造成的損失,由期貨交易所承擔(dān);穿倉造成的損失,由期貨公司承擔(dān)。(?。?/h1>
來源:牛賬網(wǎng) 作者:木槿老師 閱讀人數(shù):15155 時間:2024-04-08
【判斷題】期貨公司的交易保證金不足,期貨交易所履行了通知義務(wù),而期貨公司未及時追加保證金,期貨公司要求保留持倉并經(jīng)書面協(xié)商一致的,對保留持倉期間造成的損失,由期貨交易所承擔(dān);穿倉造成的損失,由期貨公司承擔(dān)。(?。?/p>
A、正確
B、錯誤
【答案】B
【解析】本題考查《最高人民法院關(guān)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(guī)定》第三十三條的規(guī)定。期貨公司的交易保證金不足,期貨交易所履行了通知義務(wù),而期貨公司未及時追加保證金,期貨公司要求保留持倉并經(jīng)書面協(xié)商一致的,對保留持倉期間造成的損失,由期貨公司承擔(dān);穿倉造成的損失,由期貨交易所承擔(dān)。參見教材P255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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