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終獎個稅單獨計稅還是合并計稅劃算些呢(最優(yōu)年終獎的計稅方式及選擇)
來源:牛賬網(wǎng) 作者:牛小編 閱讀人數(shù):12324 時間:2023-09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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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RT1
年終獎如何計稅
2021年的最后一天,財政部 稅務總局發(fā)布2021年第42號公告,其中: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(yōu)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8〕164號)規(guī)定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(yōu)惠政策,執(zhí)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。
公告中的“全年一次性獎金”,是指行政機關、企事業(yè)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(jù)全年經(jīng)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(yè)績的綜合考核情況,向雇員發(fā)放的一次性獎金。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、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(jù)考核情況兌現(xiàn)的年薪和績效工資。也就是咱們通常所稱的“年終獎”。
根據(jù)2021年第42號公告可知,在2023年12月31日前,居民取得年終獎,存在單獨計稅、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稅兩種方式。
咱們先一同看看這兩種計稅方式具體是如何計算的。
01年終獎單獨計稅
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(shù)額,按照對于按月?lián)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(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),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(shù),單獨計算納稅。
計算公式為:
應納稅額=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×適用稅率-速算扣除數(shù)
月度稅率表
提醒:年終獎單獨計稅時,無需考慮每月5000元、專項扣除、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。
02年終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稅
應納稅額 = (年收入額 -60000 元 -專項扣除 – 專項附加扣除 –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)*稅率-速算扣除數(shù)
①專項扣除:按照國家規(guī)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“三險一金”。
②專項附加扣除:包括子女教育、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、繼續(xù)教育、大病醫(yī)療、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、贍養(yǎng)老人支出。
個人所得稅稅率表(綜合所得適用)
PART2
年終獎計稅方式的選擇
面對年終獎的兩種計稅方式,選擇哪一種計稅方式才更優(yōu)惠呢?
對中低收入者而言,一般并入合適,對于高收入者而言,一般分開合適,同時注意稅率換檔出現(xiàn)稅負突增的“臨界點”,避免年終獎一元陷阱。但由于個人收入(需綜合考慮除工資薪金外的其他勞務報酬、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的情況)、專項扣除、專項附加扣除以及可享受的稅收優(yōu)惠等情況不同,建議根據(jù)自身實際情況,具體測算個稅后,對比擇優(yōu),確定年終獎的計稅方法。
例:某公司2021年12月底發(fā)放全年績效獎勵,某高管甲獲得獎金144000元,某職工乙獲得獎金30000元。2021年度高管甲取得工資薪金收入200000元(不含全年一次性獎金),職工乙取得工資薪金收入45000萬元(不含全年一次性獎金)。若不考慮其他所得收入、專項扣除、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,甲、乙兩人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計算如下:
甲、乙兩人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計算
因此,職工甲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選擇單獨計稅、職工乙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相對優(yōu)惠。
另外,對于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選擇單獨計稅,注意適用稅率的“臨界點”,避免年終獎一元陷阱。
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方式下,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(shù)額,對應稅率表確定速算扣除數(shù)。即:雖然以(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/12)確定稅率,但速算扣除數(shù)仍舊按1個月扣除,就導致了年終獎的一元陷阱。
例:職工丙年終獎為36000元,職工丁年終獎為36001元,均選擇單獨計稅方式下,年終獎應交個人所得稅及稅后收益如下:
年終獎應交個人所得稅及稅后收益
由上表可知,職工丙年終獎比職工丁少1元錢,但稅后收益卻比職工丁多34920-32610.9=2309.1元。
因此,在年終獎發(fā)放時,盡量避開年終獎一元陷阱。
年終獎陷阱區(qū)間表
備注:年終獎陷阱區(qū)間計算,如:年終獎屬于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,設年終獎具體為X,令其稅后收益與上一級年終獎36000元稅收收益一致,則:X-(X*10%-210)=36000-36000×3%,得X= 38566.67,即:在(36000,38566.67]這個區(qū)間內,多發(fā)年終獎但稅收收益卻更少。其余年終獎陷阱區(qū)間同理計算得到。
提醒:1、按稅收政策規(guī)定,在一個納稅年度內,對每一個納稅人,“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辦法”只允許采用一次。
比如:某公司在2021年1月底,發(fā)放2020年全年一次性獎金并采用了單獨計稅的方式,已扣繳對應的個人所得稅;在2021年12月,提前發(fā)放2021年全年一次性獎金,那么此筆獎金不能再選擇單獨計稅。因為年終獎屬于工資薪金,而工資薪金所得作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時間為發(fā)放工資的日期,即:哪一年發(fā)放的就算哪一年收入,所以2021年1月與12月發(fā)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均屬于2021年度;而在2021年1月已選擇使用了單獨計稅,故2021年12月發(fā)放的獎金不能再選擇單獨計稅。
2、取得的一筆全年一次性獎金,不能拆分開計算,同一筆年終獎只能選擇一種計算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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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二:增值稅、個稅、社?!W(wǎng)上報稅申報流程(電子版分享)
資料三:剛畢業(yè)大學生,竟然不需要老會計帶,原來是偷偷學習了這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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