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企業(yè)會計準則中,投資性房地產與租賃準則下出租人的會計處理存在明顯區(qū)分,主要體現(xiàn)在適用范圍、會計科目和計量方式上。以下是兩者的核心差異:
一、適用準則與資產性質
投資性房地產(CAS 3)
定義: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,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(如出租的土地使用權、建筑物)。
核心特征:
屬于企業(yè)的長期資產,通常單獨核算。
需滿足 “持有目的明確” 且 “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”。
租賃(CAS 21)
定義:出租人通過讓渡資產使用權獲取租金的交易。
核心特征:
適用于所有租賃業(yè)務(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除外)。
資產所有權不轉移,僅轉移使用權。
三、關鍵區(qū)分點
資產持有意圖
投資性房地產:以長期持有并獲取租金 / 增值為目的,屬于投資活動。
租賃:以短期出租資產使用權為業(yè)務模式,屬于經營活動。
會計科目與報表列示
投資性房地產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;
租賃業(yè)務的資產通常作為固定資產或應收款處理,租金收入計入利潤表。
計量模式選擇
投資性房地產可選擇成本模式或公允價值模式;
租賃業(yè)務僅按賬面價值或實際利率法計量。
示例說明
投資性房地產
企業(yè)購入一棟寫字樓用于出租,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。采用成本模式時,需計提折舊;采用公允價值模式時,按市場價值調整賬面價值。
租賃(出租人)
企業(yè)將閑置設備出租,屬于經營租賃,設備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,租金收入計入 “租賃收入”。若屬于融資租賃,則需終止確認資產并確認應收融資租賃款。
在企業(yè)會計準則中,投資性房地產與租賃準則下出租人的會計處理存在明顯區(qū)分,主要體現(xiàn)在適用范圍、會計科目和計量方式上。以下是兩者的核心差異:
一、適用準則與資產性質
投資性房地產(CAS 3)
定義: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,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(如出租的土地使用權、建筑物)。
核心特征:
屬于企業(yè)的長期資產,通常單獨核算。
需滿足 “持有目的明確” 且 “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”。
租賃(CAS 21)
定義:出租人通過讓渡資產使用權獲取租金的交易。
核心特征:
適用于所有租賃業(yè)務(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除外)。
資產所有權不轉移,僅轉移使用權。
三、關鍵區(qū)分點
資產持有意圖
投資性房地產:以長期持有并獲取租金 / 增值為目的,屬于投資活動。
租賃:以短期出租資產使用權為業(yè)務模式,屬于經營活動。
會計科目與報表列示
投資性房地產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;
租賃業(yè)務的資產通常作為固定資產或應收款處理,租金收入計入利潤表。
計量模式選擇
投資性房地產可選擇成本模式或公允價值模式;
租賃業(yè)務僅按賬面價值或實際利率法計量。
示例說明
投資性房地產
企業(yè)購入一棟寫字樓用于出租,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。采用成本模式時,需計提折舊;采用公允價值模式時,按市場價值調整賬面價值。
租賃(出租人)
企業(yè)將閑置設備出租,屬于經營租賃,設備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,租金收入計入 “租賃收入”。若屬于融資租賃,則需終止確認資產并確認應收融資租賃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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