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加工應(yīng)稅消費品的消費稅應(yīng)納稅額如何計算?
來源:牛賬網(wǎng) 作者:木槿老師 閱讀人數(shù):12167 時間:2020-10-09
委托加工的應(yīng)稅消費品,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,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,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。那有學(xué)員知道委托加工應(yīng)稅消費品的消費稅應(yīng)納稅額應(yīng)該如何計算嗎?下面一起來詳細了解一下吧。
(1)按照“受托方” 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;
(2)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,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。
①一般應(yīng)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公式:
組成計稅價格=(材料成本+加工費)÷(1-消費稅比例稅率)
應(yīng)納消費稅=組成計稅價格×消費稅比例稅率
②復(fù)合計征應(yīng)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公式:
組成計稅價格=(材料成本+加工費+委托加工數(shù)量×消費稅定額稅率)÷(1-消費稅比例稅率)
應(yīng)納消費稅=組成計稅價格×消費稅比例稅率+委托加工數(shù)量×消費稅定額稅率
【注意】委托加工應(yīng)稅消費品,委托方不涉及繳納增值稅的問題。
【例題·單選題】(2017年改)甲卷煙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,受托加工一批煙絲,委托方提供的煙葉成本49 140元,甲卷煙廠收取含增值稅加工費2 373元。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3%,消費稅稅率為30%,無同類煙絲銷售價格,計算甲卷煙廠該筆業(yè)務(wù)應(yīng)代收代繳消費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,正確的是( )。
A.[49 140+2 373÷(1+13%)]÷(1-30%)×30%=21 960(元)
B.(49 140+2 373)÷(1-30%)×30%=22 077(元)
C.49 140÷(1-30%)×30%=21 060(元)
D.(49 140+2 373)÷(1+13%)÷(1-30%)×30%=19 537.17(元)
『正確答案』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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