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要繳納增值稅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、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,為增值稅納稅人,應當按照規(guī)定繳納增值稅。
參考依據:“財稅〔2016〕36號”文件附件1《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》附:《銷售服務、無形資產、不動產注釋》
銷售無形資產,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(yè)務活動。無形資產,是指不具實物形態(tài),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,包括技術、商標、著作權、商譽、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。技術,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。
需要繳納增值稅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、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,為增值稅納稅人,應當按照規(guī)定繳納增值稅。
參考依據:“財稅〔2016〕36號”文件附件1《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》附:《銷售服務、無形資產、不動產注釋》
銷售無形資產,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(yè)務活動。無形資產,是指不具實物形態(tài),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,包括技術、商標、著作權、商譽、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。技術,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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