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提到的“332000”應該是李某一共的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,它是這樣計算出來的:
1. 轉讓股權收入:500萬元(屬于財產轉讓所得,但題中明確為合伙企業(yè)取得的收入,按經營所得處理)
2. 分回利息收入:20萬元(合伙企業(yè)從其他企業(yè)分回的股息,計入經營所得)
3. 合計收入:500 + 20 = 520萬元
然后扣除成本費用:
- 成本費用合計300萬元(含工資等)
- 初始投資額100萬元是資本性支出,不能在當期扣除
所以:
> 應納稅所得額 = 收入總額 - 成本費用 = 520萬 - 300萬 = 220萬元
但是這里注意:李某一共有50%份額,所以他應分得的經營所得為:
> 220萬 × 50% = 110萬元
而你看到的“332000”可能是一個誤解或錯誤記憶。我們再看題目解析中說的“322000”,可能是如下來源:
實際正確計算過程如下:
- 股權轉讓收入:500萬元(計入經營所得)
- 分回股息收入:20萬元
- 合計收入:520萬元
- 扣除成本費用:300萬元
- 應納稅所得額:520 - 300 = 220萬元
- 李某占50% → 220 × 50% = 110萬元
然后:
- 捐贈4萬元,可在經營所得中扣除(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%部分)
- 扣除限額:110萬 × 30% = 33萬 > 4萬 → 可全額扣除
- 扣除捐贈后應納稅所得額 = 110萬 - 4萬 = 106萬元
但你看到的是“322000”,這說明你可能混淆了某個數字。
?? 正確理解:
你看到的“322000”很可能是錯誤的,或者你在別的地方看到的另一個題目的數據。
但根據當前題目,合理的應納稅所得額是 110萬元,扣除捐贈4萬元后為 106萬元。
如果你看到的“322000”是在某個選項或解析里出現的,請確認是否是筆誤,比如:
> 322000 → 應該是 1100000 或 1060000
? 結論:
“332000”這個數字在本題中沒有依據,可能是記錯了。請核對原始題干和答案邏輯,正確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為 110萬元,扣除捐贈后為 106萬元。
如有具體上下文可提供,我可以進一步幫你定位。
你提到的“332000”應該是李某一共的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,它是這樣計算出來的:
1. 轉讓股權收入:500萬元(屬于財產轉讓所得,但題中明確為合伙企業(yè)取得的收入,按經營所得處理)
2. 分回利息收入:20萬元(合伙企業(yè)從其他企業(yè)分回的股息,計入經營所得)
3. 合計收入:500 + 20 = 520萬元
然后扣除成本費用:
- 成本費用合計300萬元(含工資等)
- 初始投資額100萬元是資本性支出,不能在當期扣除
所以:
> 應納稅所得額 = 收入總額 - 成本費用 = 520萬 - 300萬 = 220萬元
但是這里注意:李某一共有50%份額,所以他應分得的經營所得為:
> 220萬 × 50% = 110萬元
而你看到的“332000”可能是一個誤解或錯誤記憶。我們再看題目解析中說的“322000”,可能是如下來源:
實際正確計算過程如下:
- 股權轉讓收入:500萬元(計入經營所得)
- 分回股息收入:20萬元
- 合計收入:520萬元
- 扣除成本費用:300萬元
- 應納稅所得額:520 - 300 = 220萬元
- 李某占50% → 220 × 50% = 110萬元
然后:
- 捐贈4萬元,可在經營所得中扣除(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%部分)
- 扣除限額:110萬 × 30% = 33萬 > 4萬 → 可全額扣除
- 扣除捐贈后應納稅所得額 = 110萬 - 4萬 = 106萬元
但你看到的是“322000”,這說明你可能混淆了某個數字。
?? 正確理解:
你看到的“322000”很可能是錯誤的,或者你在別的地方看到的另一個題目的數據。
但根據當前題目,合理的應納稅所得額是 110萬元,扣除捐贈4萬元后為 106萬元。
如果你看到的“322000”是在某個選項或解析里出現的,請確認是否是筆誤,比如:
> 322000 → 應該是 1100000 或 1060000
? 結論:
“332000”這個數字在本題中沒有依據,可能是記錯了。請核對原始題干和答案邏輯,正確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為 110萬元,扣除捐贈后為 106萬元。
如有具體上下文可提供,我可以進一步幫你定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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