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需要考慮抵扣進項稅額。
因為甲酒廠是委托乙酒廠加工白酒,乙酒廠作為受托方,其代收代繳消費稅的計稅依據(jù)中,已包含原材料成本和加工費,且該業(yè)務屬于“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”,根據(jù)稅法規(guī)定:
- 原材料由甲酒廠提供,不視同銷售,無需繳納增值稅;
- 乙酒廠只就加工費(90400元)計算增值稅,但代收代繳消費稅時以全部組成計稅價格為基礎(含材料+加工費),不涉及甲酒廠進項抵扣問題。
因此,乙酒廠代收代繳消費稅時不考慮甲酒廠的進項稅抵扣。
不需要考慮抵扣進項稅額。
因為甲酒廠是委托乙酒廠加工白酒,乙酒廠作為受托方,其代收代繳消費稅的計稅依據(jù)中,已包含原材料成本和加工費,且該業(yè)務屬于“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”,根據(jù)稅法規(guī)定:
- 原材料由甲酒廠提供,不視同銷售,無需繳納增值稅;
- 乙酒廠只就加工費(90400元)計算增值稅,但代收代繳消費稅時以全部組成計稅價格為基礎(含材料+加工費),不涉及甲酒廠進項抵扣問題。
因此,乙酒廠代收代繳消費稅時不考慮甲酒廠的進項稅抵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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