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人出租不動產(chǎn)(非住房)增值稅的計算方法
來源:牛賬網(wǎng) 作者:呆呆老師 閱讀人數(shù):18342 時間:2020-03-06
最近牛賬網(wǎng),有一位學員問,自己有一間位于市區(qū)的一套商品房準備對外用于經(jīng)營出租,需要怎么計算增值稅呢?2019年國家對個人出租不動產(chǎn)增值稅進行了改革,接下來我們就來學習一下,個人出租不動產(chǎn)(非住房)增值稅的計算方法。
這位學員的商品房出租期為1年,年租金為90萬元(含增值稅價),采用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取租金,本地區(qū)的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為8元/平方米,城建稅為7%,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合計為5%。
以前此項出租業(yè)務的應繳增值稅為:90÷(1+5%)×5%=4.285714萬元;
根據(jù)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(guī)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)四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,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(chǎn)取得的租金收入,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(nèi)平均分攤,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,免征增值稅。
因此,本例中分攤至各月為90÷12=7.5萬元是免征增值稅的。
相應的,城建稅以及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都相應免征。
舉例2:小李出租自有住房一套,每月租金12萬,租期一年,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144萬元。
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超過10萬元
則小李應繳納增值稅(12-10)/1.05*1.5%=2857.14元
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稅上的“個人”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,“其他個人”指自然人,自然人只能為小規(guī)模納稅人。
好了,以上就是個人出租不動產(chǎn)(非住房)增值稅的計算方法,同學們都學會了嗎?更多增值稅計算方法的學習,請繼續(xù)關注牛賬網(wǎng)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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