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發(fā)生的下列行為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的有(?。?。
來源:牛賬網 作者:木槿老師 閱讀人數:19070 時間:2024-12-13


【多項選擇題】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發(fā)生的下列行為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的有(?。?。
A、為出境的函件、包裹在境外提供的收派服務
B、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點在境外的工程監(jiān)理服務
C、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、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
D、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
E、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點在境內的建筑服務
【答案】A,B,C,D
【解析】選項E,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。
【點評】境內銷售的界定 范圍 具體 屬于境內銷售 境內 銷售貨物 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銷售服務、無形資產或不動產 1.服務(租賃不動產除外)或者無形資產(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)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; 2.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; 3.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; 4.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。 不屬于境內銷售的情形 范圍 不屬于在境內銷售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 ①完全在境外發(fā)生的服務。 ②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。 ③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。 ④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。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 ①為出境的函件、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郵政服務、收派服務。 ②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點在境外的建筑服務、工程監(jiān)理服務。 ③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、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。 ④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。 【提示】境內單位和個人作為工程分包方,為施工地點在境外的工程項目提供建筑服務,從境內工程總承包方取得的分包款收入,視同從境外取得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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