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注會《稅法》基礎考點:變更、注銷稅務登記
來源:牛賬網 作者:艾倫 閱讀人數(shù):12310 時間:2024-08-16
2024年注會《稅法》基礎考點:
【必學知識點44】變更、注銷稅務登記
1. 變更稅務登記的范圍及時間要求(先工商,后稅務,30日)
情形 | 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時限 |
已在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的 | 應當自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 |
按照規(guī)定不需要在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,或者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 | 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(fā)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,或者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 |
符合規(guī)定的,稅務機關應于受理當日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| |
2. 注銷稅務登記的適用范圍及時間要求——— 般情況:先稅務,后工商,特殊情況15日
情形 | 注銷稅務登記時限 |
解散、破產、撤銷以及其他情形,依法終止納稅義務 | 在向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或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 |
按規(guī)定不需要在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或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 | 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 |
被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或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 | 自營業(yè)執(zhí)照被吊銷之日起15日內 |
境外企業(yè)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、安裝、裝配、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 | 項目完工、離開中國前15日內 |
因住所、經營地點變動,涉及變更稅務登記機關的 | 應當在向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或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、注 銷登記前,或者住所、經營地點變動前,向原稅務登 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,并自注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|
特別說明:仍由同一主管稅務機關管轄的,變更登記 | |
3. 進一步優(yōu)化辦理企業(yè)稅務注銷程序
(1) 實行清稅證明免辦服務 — — 對向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的納稅人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的,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,直接向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:
a. 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,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的;
b. 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(fā)票、無欠稅(滯納金)及罰款的;
c. 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納稅人,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裁定書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注銷的,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,按規(guī)定核銷“死欠”。
(2) 承諾制容缺辦理
對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(tài)、無欠稅(滯納金)及罰款、已繳銷專票及稅控專用設備,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,稅務機關提供即時辦結服務,采取“承諾制”容缺辦理,即: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時,若資料不齊,可在其作出承諾后,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:
A. 納稅信用級別為A 級 和B 級的納稅人;
B. 控股母公司納稅信用級別為A 級 的M 級納稅人;
C. 省級人民政府引進人才或經省級以上行業(yè)協(xié)會等機構認定的行業(yè)領軍人才等創(chuàng)辦的企業(yè);
D. 未納入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;
E. 未達到增值稅納稅起征點的納稅人。
(3) 處于非正常狀態(tài)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前,需先解除非正常狀態(tài),補辦納稅申報手續(xù)。符合以 下情形的,稅務機關可打印相應稅種和相關附加的《批量零申報確認表》,經納稅人確認后,進行批量處理:
① 非正常狀態(tài)期間增值稅、消費稅和相關附加需補辦的申報均為零申報的;
② 非正常狀態(tài)期間企業(yè)所得稅月(季)度預繳需補辦的申報均為零申報,且不存在彌補前期虧損情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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