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員你好,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》規(guī)定,公司剛成立時沒有實際繳納資本,印花稅可以等實繳再繳納。生產經營單位執(zhí)行“兩則”后,其“記載資金的賬簿”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“實收資本”與“資本公積”兩項的合計金額。企業(yè)執(zhí)行“兩則”啟用新賬簿后,其“實收資本”和“資本公積”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,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。所以沒有實際認繳的注冊資金暫不繳納印花稅,可待實際認繳到位后再繳納。
學員你好,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》規(guī)定,公司剛成立時沒有實際繳納資本,印花稅可以等實繳再繳納。生產經營單位執(zhí)行“兩則”后,其“記載資金的賬簿”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“實收資本”與“資本公積”兩項的合計金額。企業(yè)執(zhí)行“兩則”啟用新賬簿后,其“實收資本”和“資本公積”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,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。所以沒有實際認繳的注冊資金暫不繳納印花稅,可待實際認繳到位后再繳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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