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我國票據法律制度規(guī)定,下列關于回頭背書法律后果表述正確的是( )。
來源:牛賬網 作者:大智老師 閱讀人數:14191 時間:2024-03-10


【單項選擇題】根據我國票據法律制度規(guī)定,下列關于回頭背書法律后果表述正確的是( )。
A、回頭背書無效
B、持票人為背書人的,對其后手無追索權
C、回頭背書的被背書人沒有票據權利
D、出票人為回頭背書的被背書人的,其沒有追索權
【答案】B
【解析】持票人為出票人的,對其前手無追索權。持票人為背書人的,對其后手無追索權。 【點評】回頭背書的效力,具體情形如下: (1)出票人為持票人:持票人為出票人的,對其前手無追索權。 比如:A-B-C-D-A,持票人為A,那么作為A的前 手BCD,均無需向A承擔票據責任。持票人A僅享有對承兌人的付款請求權。因為,從出票人的角度看,所有在票據 上簽章的人都是A的后手,從持票人的角度看,這些簽章的人都是A的前手。如果A以持票人的身份向前手追索,其 前手則會以后手的身份將A作為出票人來追索,造成循環(huán)追索,沒有意義。 (2)背書人為持票人:持票人為背書人時,對該背書人的后手無追索權。 比如A-B-C-D-E-C,C為最后的持票 人,在這種情況下,C對于D、E沒有追索權。 (3)承兌人為持票人。承兌人作為最終的持票人,對所有人都沒有追索權。承兌人是匯票的主債務人,承擔付款 的責任,承兌人不能因自己不付款而向他人追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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